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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山市交通局是市政府主管交通工作的职能部门,负责贯彻国家有关交通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,对全市交通工作综合管理,研究制定及组织全市交通的发展规划及重点项目建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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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行业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拟定全市的交通发展战略和方针政策,结合我市实际拟订行政管理措施和实施办法,经批准后组织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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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根据国家、省的总体布局及发展规划,结合我市的实际,拟订全市交通发展规划、中长期计划,做好行业内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
(核)工作,并组织实施;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;制订我市交通科技政策,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;指导监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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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对全市交通建设市场实施监督管理、调控,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;对全市交通建设项目从立项审批(核)至竣工验收的各法定程序实施管理和监督;负责管理交通建设的工程质量和造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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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四)对全市公路养护、公路桥梁收费站和公路路政实施行业管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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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对全市交通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,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秩序;综合平衡全市交通运力的投放,监督检查行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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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负责我市公路、水路客货运输业(包括港澳航线)、运输服务、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、汽车和摩托车维修检测业、机动车驾驶学校的审批和管理监督工作;营业性运输驾驶员上岗培训、发证工作;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认证等工作;港澳航线的海员及服务员的有关证件审核和报批工作;船舶制造维修企业的初审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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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负责公路、水路运政和港务管理;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的规费征稽;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交通规费和票证的管理办法,并实施和监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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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八)对全市交通运输和交通建设项目实施行业安全管理,实施安全考核认证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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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组织关系国计民生的抢险救灾等重点、紧急物资运输和特种运输工作;负责有关行业交通战备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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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(十)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