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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载客汽车: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;超过10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:
3、 小型、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: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;超过6年的,每年检验1次;超过15年的,每6个月检验1次;
4、 摩托车: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;超过4年的,每年检验1次;
5、 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:每年检验1次。
检验有效期在2005年1月1日前的机动车,需按机动车行驶证副本签注的检验有效期截至月份,进行本周期定期检验。超过检验有效期的,需进行补验。
检验合格标志遗失的,机动车所有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、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到辖区大队车管科补领检验合格标志。原营运汽车季度、半年度检验的规定和红色的《检验合格证》废止。
民警在路面执法中,以“机动车定期检验合格证”是否有效作为执法依据。对超过驾驶证有效期的未检机动车,不作处罚,只通知其参加定期检验。
农用车更名为汽车
市公安交管局负责人解答:四轮农用车更名为低速载货客车,三轮农用车更名为三轮汽车。
低速载货客车、三轮汽车统一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。远城区辖区的低速载货客车、三轮汽车的注册登记,在各远城区大队办理。低速载货客车、三轮汽车定期检验工作在各大队办理。农用车驾驶证的换发,结合机动车登记工作进行,原驾驶证仍然有效。
各远城区大队负责受理低速载货客车、三轮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申请;科目二(场地驾驶技能)、科目三的考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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